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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电技术|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
2017-02-17  浏览:87
水电之家讯: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分类

将VOCs排放源划分为生物质燃烧源、化石燃料燃烧源(煤、燃料油、煤气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)、工艺过程排放源、溶剂使用源、移动源(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)五类。

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

(1)机动车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为:

式中,Ev为机动车VOCs排放量,i为车辆类型,j为省市或自治区,t为计算年份,P为车辆保有量,EF为排放因子,VMT为行驶里程。

(2)生物质焚烧排放污染物计算公式为:

式中,k为秸秆焚烧排放的污染物物种,m为省,i为县级地区,E为污染物排放量,EF为污染物排放因子,Q为生物质焚烧量。

(3)工艺过程源VOCs排放量的计算

式中,k为工艺过程的VOCs排放子源,m为省,E为污染物排放量,EF为污染物排放因子,Q为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量。

(4)估算化石燃料燃烧的VOCs排放量为:

式中,E为VOCs排放量;EF为污染物排放因子;Q为活动水平;i为燃烧部门,分别为火力发电、供热、工商业消费、城市消费、农村消费;j为燃料类型,包括煤、燃料油、煤气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;m为省、市、自治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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